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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近期就将不附资质?官方发文:严格项目环评责任制,近期将组织环评检查,可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双罚”
环评法于元旦前修改,并已取消环评资质,近日环评行业发展大会在杭州召开,业内普遍预计环评近期就将不附资质,应该大抵如此吧。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责任制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分局)、环保办,辖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意识,提升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现就全市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环境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责任制
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强化环保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生产的副总和主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责任制,纳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环保、生产副总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环评落实专班”),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落实与执行,宣贯环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抓好环境管理源头控制,强化责任落实,杜绝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一”、“久投未验”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强化新建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查与执行
在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各企业环评落实专班应组织对环评报告中提出的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及配套各项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查,避免实际建设工程中出现重大变动事项。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并做好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事项。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环评落实专班所有人员全面学习环评及批复文件,掌握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安排专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查勘,确保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各项要求。
三、立即开展已建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自查自纠
各企业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已建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对照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各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或者咨询有关单位、专家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解决。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审批情形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后评价,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要及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四、定期检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责任制执行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组织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询问调查、查勘现场、取样检测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环评落实专班及管理档案建立情况、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对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及批复文件掌握情况等。各区县环保部门要通知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本文件要求,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责任制的执行,促进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严格责任追究
新的环保问题责任追究更加严格,可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双罚”。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久投未验”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处罚处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除对企业罚款外,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