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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放管服(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呼唤环保新作为(环境科学研究)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立足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引领、分类施策和落地见效的原则。
通过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一系列改革的落实,力争实现两方面目标:
一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管理效能大幅度的提升;
二是拉动有效投资,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发展环保产业,切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急需体制创新、优化管理制度和调动群众积极性,推进重大治理工程建设,有效带动环保产业经济发展。近年来,环保产业增速明显,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国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通过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和各种优惠政策,推动共建绿色经济体系。改革的深化将鼓励有效投资成立绿色企业,降低门槛促进就业、创业,建立群众绿色消费的意识,激发绿色消费的积极性。
深化“放管服”是建立一支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队伍,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有力保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如切实解决环评中的“慢、难、繁”的问题,通过加快环评审批制度,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启动建设多种服务平台项目,如“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进服务方式的拓展与创新,提高服务效率,使之为群众办事生活增加便利。
深化“放管服”要强化环境监督执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中,为坚决杜绝“一刀切”现象,《指导意见》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的简单粗暴行为和以督查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类别,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严格依法监管,监管方式与力度依企业督查结果而定,对违法、违规企业(尤其是无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增加查处力度与次数,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发展环境,保护合法企业的权益。
生态环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工程,放、管、服的力度需结合现状、因地制宜、精准把握,这样才能真实有效地推动全民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激发群众的环保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