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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发出通知:明确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
近日,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不断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确保超标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通知》指出
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是法律法规明确的排污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也是环保部门加强污染源监管、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手段。各市环保局要统筹排污许可证发放、建设项目审批、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监管执法和监督监测等工作,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特别是将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排放行业和排气筒45米以上高架源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并督促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应联网尽联网”。
《通知》强调
各市环保局要严格监管,不断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要严把联网关,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单位自主选择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带有任何造假程序或漏洞,各市环保局重点做好设备资质、排污单位自验收情况和数据质量责任承诺书等资料的审查。要规范数据传输,由排污单位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数据传输标准并获得环保产品认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与省监控平台联网站点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应当具备动态管控功能,能够将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工作参数上传省监控平台。要统一监控平台,各市、县(市、区)监控中心要通过监控平台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对数据异常等情况进行审查。要加强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未按要求安装联网、现场端不规范、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立案处罚,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应用视频监控等新技术,督促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和水质自动采样器的安装调试。
《通知》要求
各市环保局要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确保行政区域内每一起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违法案件都处罚到位。同时,要将废水总磷、总氮日均值超标违法行为纳入处罚和调度督办体系,查处程序和相关要求按照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