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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伪造更改监测数据,年度考核直接判零分(鲁网)
近日,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质量和结论终身负责。
《办法》所称环评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办法》规定,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办法》强调
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即项目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组成遗漏或者工艺失实,或者项目污染源强、物料平衡、水平衡严重有误,或者项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遗漏等;
▲伪造、更改监测数据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或者参数确定不当,导致预测结果不正确、不客观;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
《办法》要求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限期整改期间,环保部门暂缓受理该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在限期整改期间,环评机构更换名称或者环评工程师更换工作单位的,限期整改决定仍然有效。凡被限期整改过的环评机构均纳入环保诚信记录。
《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编制的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