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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近日印发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实施《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修复保护、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总动员、作出再部署、提出新要求。6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2018年7月9日至1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加开一次会议,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定责任担当,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发挥重要指导、监督和推动作用。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决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李干杰部长7月24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组织传达学习《决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
《方案》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方案》提出
要从大力督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自觉接受和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等法律实施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依法扎实推动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7+4”组合行动等七个方面贯彻落实《决议》,并明确要求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实效等三个方面狠抓《方案》落实,确保《决议》精神和部署在生态环境系统做到令行禁止。
生态环境系统将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决议》,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