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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强化对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
31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2018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刘志全司长向媒体介绍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如何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刘志全表示,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生命线,客观准确的数据是科学环境管理决策,评价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所以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重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从法规上,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制定,从立法层面强化法规建设,构建各类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这项工作我们正在加紧编制,争取能够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尽快发布。
2从政策上,我们认真贯彻两办意见,正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规定,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研究编制、已经或陆续发布关于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据了解,已经有近一半省份发布或即将发布实施方案。
3从体系上,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环境监测类方法标准,统一监测规范,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建立定期日常检查(就是例行检查)、飞行检查(就是不打招呼直接去现场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组织实施《“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6大区域质控任务,构建国家、区域、监测机构三级质控体系。
4从行动上,每年我们都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了落实两办意见,2018年我们专门制定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就启动,重点针对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在线自动监控等的监测数据质量。其中,为了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进一步规范准入门槛;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类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
5最后,对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行为,生态环境部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厉打击、严肃惩处。今年生态环境部已通报了9个案例,2017年年底通报了两起,都是喷淋干扰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人为干扰案例,发现这些问题生态环境部将责成地方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