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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不再需要进行验收?自主验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21日通过修改,10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发布后,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一系列问题,日前,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编制环评报告是否不需要资质了?
新《条例》删除有关环评单位资质的条款,并不意味着现在就取消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要求,因为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新《环评法》第十九条已有明确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同时,环境保护部第36号部令发布、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也对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提出了相关要求。因此,在环评法相关条款修改前,不会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要求。
以后环评是否不收费?
新《条例》提到: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环保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但报告书(表)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企业委托第三方做环评是市场行为,和环保部门没有任何关系。简而言之,环评评估、审核、审批、备案不收费,但不代表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评报告不收费。
项目是否不再需要进行验收?
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条例》只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所以说,环保部门不再受理验收,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验收。
建设单位如何自主验收,
依据哪些政策法规文件?
近年,环保部发布了制药、涤纶、粘胶纤维、汽车制造、水泥制造、医疗机构、水利水电、公路、港口等行业的验收技术规范,10月1日后环保自主验收除依据这些行业性的验收规范外,主要参考的文件还有:
1、两高司法解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自主验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指导意见。在环境保护部验收规程未正式发布前,企业可对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参照上面各类依据文件要求,对建设单位是否已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环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开展自查等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