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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检查要点
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依据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査内容具体包括2个方面,一方面是台账检查,一方面现场检查,两方面检查结合并相互印证,基本可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貌。
1、建立管理网络(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
2、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职责,每个岗位的具体要求)
1、容器和包装桶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标签
字体为黑色,色为醒目的桔黄色。每个容器和包装桶均要求有标签。
一般规定
• 所有危险废物的容器都须贴上适当的标签。
• 危险废物的产生者须确保标签写上精确及足够的信息,使危险废物地运输、存放、处理得以适当及安全的进行。
2、贮存场所
检查前应预先了解环保部门是否已收到拟检查单位上报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该计划可以对企业危废管理情况有初步了解。
应与环评材料中相关内容进行对照,如有较大出入的应要求企业给出合理解释。
山东固废检测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与环评不符的要修编环评。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分区存放,加贴标签,不同贮存区设置标志牌。
委外利用处置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转移联单。转移审批应符合规定,不能越级审批;检查危废转移时转移联单是否规范填写、单随货走、及时报送,转移联单是否保存齐全。
必要时将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存档转移联单进行比对,防止虚报、瞒报、漏报。
检查危险废物是否按计划转移*,是否存在实际转移去向、数量与审批不一致现象,必要时核对原始磅单、发票。
七、经营许可证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全部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要仔细核实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是否有资质,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必要时上网查询。委托处置协议应在有效期内。
此为否决项,不合格则综合评估不达标。
应急预案应每年进行演练*,应制订演练方案,演练应有记录。
1、危险废物禁止露天堆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三防”规范,醒目处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牌,不同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设置相应标识。包装桶(袋)应贴有注明危险废物名称种类、危险特性、产生单位的标签。
危险废物的包装
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须完好无损,具有良好的物理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必须经受得住危险废物的侵蚀。
包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密封妥当,不得混合不同类别,不同来源及工序的危险废物。
2、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有详细的进出记录台账。
3、危险废物贮存超过1年应报环保部门批准*。
十、利用、处置设施管理
1、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有环评手续,并且通过审批。有监测报告,要稳定达标排放。
2、应有内部管理原始台账,含每天产生记录、贮存记录、利用处置记录(含设施运行记录),每个记录应有相应工段具体责任人的签字。必要时核对发票。管道输送的应有流量计。综合利用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
3、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水处理污泥应有专门贮存场所,有详细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记录台账。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
十一、业务培训
应制订培训方案,实行自上而下全面培训,针对每个岗位编制书面培训材料。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要点
检查经营许可证,不得超量(超20%以上)、超范围经营。此项为否决项。
检查经营记录、转移联单是否齐全,检查废物入场原始分析记录。通过核对经营记录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检查是否有超品种、超量经营等违规行为。检查是否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志牌是否齐全,危险废物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包装容器标签是否齐全,是否设置围堰和渗滤液收集池或应急池。危险废物进出库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详尽。
检查处置、利用设施运行原始台账和运行记录,对照进出库记录,防止偷倒、偷排。
检查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温度是否达1100℃以上,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造假(调阅历史数据,检查采样进气口是否通畅)。
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要求提供原始运行记录,检查相关药剂购买发票、使用记录,检查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监测报告应齐全,)。
检查应急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应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此项为否决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