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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监测的特点
1.环境监测的技术特点
环境监测技术不仅指各种分析测试技术,还包括布点技术、采样技术、数据处理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综合评价技术等。因此,环境监测涉及的知识面广,不仅需要坚实的分析化学基础,还需要有足够的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生态学、气象学、工程学、水文学、地理学、地质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在处理环境关系时还不能回避社会问题,在做环境质量评价时,必须考虑一定的社会评价因素。因此,山东环境检测机构具有多学科、边缘性、综合性、实时性、连续性、追踪性、社会性等特点。具体表现为:
(1)环境监测的生产性
环境监测的基本产品是监测数据,它有一个类似生产工艺定型化、分析方法标准化、监测技术规范化的问题。环境监测在一定意义上是生产监测数据的工厂。
(2)环境监测的综合性
①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生物、生态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由于环境样品基体的复杂性及污染物组分的低含量,这就要求环境分析方法和监测仪器具有高灵敏度、高准确度、高选择性和高分辨率,并达到标准化、自动化和计算机化。
②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等客体,只有对这些客体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切描述环境质量状况。
③数据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将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因素,因此,必须综合考虑与分析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必须加强环境监测综合管理,协调各部门和各学科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效益。
(3)环境监测的连续性
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的多变性等特点,只有坚持长期监测,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性才能越高。
(4)环境监测的追踪性
环境监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为保证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要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为此,需要建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
2.环境监测的政府行为属性
“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政府行为”,因为环境监测具备了政府机关及其直属行政事业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主体要素、行使职权的职能要素和依法实施并产生法律效果行为的法律要素。其政府行为属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依法强制性
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都具有法定强制执行的特点。
(2)行为公正性
环境监测为政府环境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3)社会服务性
环境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环境监测具有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的职能,是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工作。
(4)任务服务性
环境监测具有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其任务主要由各级环保局下达。
3.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认识环境,环境管理的职能是保护环境,两者都是特定机构的人员所从事的专门活动。环境保护局是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部门是环境保护局领导下的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它们的目标一致,工作密不可分,而采用的手段不同,职责各有侧重。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尤其是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这些都要涉及到科学的监测。
(二)环境监测的分类
1.按监测对象分类
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监测与生物污染监测、生态监测、噪声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污染监测、光污染监测和卫生监测(病原体、病毒、寄生虫等)等。
(1)水质监测
分为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废水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理化污染指标和有关生物指标,还包括流速、流量等水文参数。
(2)空气监测
分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目前已有百余种污染物列为空气污染监测项目。空气监测时常需测定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等气象参数。
(3)土壤监测
土壤污染主要是由工业废弃物和使用化肥、农药等所致。重点监测项目是影响土壤生态平衡的重金属元素、有害非金属元素和残留的有机农药等。
(4)固体废物监测
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废物、卫生保健机构废物、农业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等。主要监测项目是固体废弃物的危险特性和生活垃圾特性,也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组成含量测定和毒理学实验。
(5)生物监测与生物污染监测
生物监测是利用生物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生物污染监测则是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对生物体内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主要为重金属元素、有害非金属元素、农药残留和其他有毒化合物。
(6)生态监测
观测和评价生态系统对自然及人为变化所作出的反应,是对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时空格局的度量,着重于生物群落和种群的变化。
(7)物理污染监测
指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物理因子如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进行监测。噪声监测包括环境噪声监测和噪声源监测,环境噪声包括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等。
2.按监测目的分类
可分为政府授权的公益型环境监测和非政府组织的公共事务环境监测两大类。公益型环境监测是目前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责,可分为:监视性监测、特定目的性监测及研究性监测;非政府组织的公共事务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工程性监测(设计某环境T程)、咨询性监测及服务性监测。
(1)监视性监测
又称常规监测或例行监测,包括“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浓度、排放总量、污染趋势)和“环境质量监测’’(空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监测),是监测工作的主体,监测站第一位的工作。目的是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来源,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判断环境标准实施的情况和改善环境取得的进展。
(2)特定目的性监测
包括范围较广,大体可分为污染事故监测、仲裁监测、考核验证监测和咨询服务性监测。
①污染事故监测是指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应急监测,这类监测多采用监测车、监测船、简易监测、快速监测、低空航测、遥测遥感等。
②仲裁监测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这类监测应由国家指定的、具有质量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以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数据,供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仲裁。
③考核验证监测:主要指政府目标考核验证监测,如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验证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监测等。
④咨询服务性监测:为社会各部门、各单位等提供的咨询服务性监测,如绿色人居环境监测、室内空气监测、环境评价及资源开发保护所需的监测。
(3)研究性监测
又称科研监测,针对特定目的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的监测。进行这类监测事先必须制定周密的研究计划,并联合多个部门、多个学科协作共同完成。
3.按监测区域分类
可分为厂区监测和区域监测。厂区监测是指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内部污染源及总排放口的监测,各单位自设的监测站主要从事这部分工作;区域监测指全国或某地区环保部门对水体、大气、海域、流域、风景区、游览区环境的监测。
按专业部门分类有:气象监测、卫生监测、资源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