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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4万吨香精香料系列产品项目(四期)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香精香料系列产品项目(四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香精香料系列产品项目(四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香江西二街01999号,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4万吨香精香料系列产品项目(四期)。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香江西二街01999号,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环评阶段未明确分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建设、分期投运,其中一期、二期、三期已验收完成,目前正常运行。本次建设验收的为四期工程,本次验收完成后,剩余工程企业将择期建设、验收。
本期工程(实际建设)包括:(1)利用现有3-氨甲基四氢呋一期和三期工程 617 车间,依托现有 3-氨甲基四氢呋喃一期和三期工程装置,增加酯化脱氢塔等设备,加氢釜切换生产分别用于炔醇氢化反应和加氢氨化还原反应,可达到1800t/a 3-氨甲基四氢呋喃的生产能力。(2)利用现有1-薄荷醇二期工程 618 车间,依托现有L-薄荷醇一期工程装置,通过设备型号和数量改变,可达到 12000t/aL-薄荷醇的生产能力。
2019年10月,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年产4万吨香精香料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0月29日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为“潍环审字〔2019〕B23号。
企业于2024年6月21日进行了排污许可重新申请,将本次验收项目纳入了排污许可管理,证书编号:91370700665726586C002V,有效期限:自2024年06月21日至2029年06月20日止。本期工程持证排污。
项目开工及竣工时间:2024年3月1日开工,2024年5月27号竣工。
环保设施调试开始时间:2024年7月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等的规定,需对本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企业委托, 承担了年产4万吨香精香料系列产品项目(四期)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接受企业委托后,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9月13日对本次验收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于2024年9月18日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要求, 于2024年9月19日至9月24日组织监测人员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 编制了《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香精香料系列产品项目(四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4年11月23日,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召开了“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香精香料系列产品项目(四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验收结论: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香精香料系列产品项目(四期)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要求,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要求,总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尚杰
联系电话:15265609130
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