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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合成香料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合成香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合成香料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香江西二街01999号,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8000吨合成香料项目。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合成香料项目投资500万,项目利用现有618车间(多功能车间)建设,依托酯化反应釜、催化剂配置釜、精馏塔等现有设备,新购置降膜蒸发器、循环泵、成品精馏塔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产OMC3000吨,柠檬醛5000吨的生产能力。
切换生产方案1:年产OMC3000t/a;切换生产方案2:年产柠檬醛5000t/a;切换生产方案3(现有项目方案):年产甜瓜醛200t/a、杨梅醛500t/a、乙酸薄荷酯250t/a、乳酸薄荷酯50t/a、薄荷酮300t/a。切换生产方案1为全年单一生产OMC产品的最大产能,生产方案2为全年单一生产柠檬醛产品的最大产能,切换生产方案3为全年生产5种不同产品的最大产能,具体生产方案可根据市场行情切换生产,调剂各产品产能,且一个年度内所有产品都可能生产。
《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合成香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7月26日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审批,审批文号:潍滨环审字〔2024〕35号。本项目2024年8月1日开工,2024年8月30号竣工。企业于2024年9月30日进行了排污许可重新申请,将本次验收项目纳入了排污许可管理,证书编号:91370700665726586C002V,有效期限:自2024年09月30日至2029年09月29日止。本项目持证排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等的规定,需对本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企业委托, 承担了年产8000吨合成香料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9月13日对本次验收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于2024年9月18日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要求, 于2024.10.14-2024.10.17、2024.10.22-2024.10.25、2024.11.26组织监测人员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 编制了《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合成香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4年11月23日,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召开了“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合成香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验收结论: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合成香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要求,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要求,总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尚杰
联系电话:15265609130
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