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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护好“水缸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中国环境)
“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其中,5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济南市玉清湖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地部分时段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水源地水质整体稳定向好。”10月8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一组组水源地水质改善的数据振奋人心。
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顺应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意愿,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罗辉介绍,近年来,山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构建水源地保护大格局,集中清理整治问题隐患,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效明显。
为全面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实施《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程序,明确各级和各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服务,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凝聚长效管理合力,确保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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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实现监测监管全覆盖
罗辉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对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强化源头防控、集中整治攻坚,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是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目前,山东省共有28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年总供水量超30亿吨,服务人口超过6300万人,现已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各级水源地均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
截至2021年年底,山东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立、治”重点任务,1.37万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实现了监测监管全覆盖。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关标准要求,山东各市在水源保护区设立了保护区界碑、界桩、宣传牌、道路警示牌等,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截至2019年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完成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山东省每年组织各级开展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和全分析监测。日供水20万方以上水源地全部设置预警断面,日供水10万方以上地表水源地、日供水5万方以上地下水源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聚焦水源地环境问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于2018年起联合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采取“一张清单管理、问题一对一交办、相关部门一线推进、一份督办函跟踪督办、一次待销号问题现场核查、严防一刀切”的“六个一”工作法,实施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截至2020年底,全省“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1366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并逐一现场销号。2021年以来,又组织开展了2轮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了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当前,山东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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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划定以水质保护优先为前提
水源保护事关一方百姓饮水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在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以水质保护优先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定界。保护区划定后,要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中,山东省首次引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通过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力求提前化解和降低后期监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
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水源保护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相关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履行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护区矢量边界,设置保护区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共享监测监控数据,做好应急防范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实现精细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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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山东省开展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在划定过程中,将没有矛盾冲突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郝春华介绍,省自然资源厅将以《管理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管控。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家批准后,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衔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和管理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携手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保护。
水源的水质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基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山东省结合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实际,不断拓展城市水源,初步构建了黄河水、长江水、水库水、地下水、淡化海水等多水源优化配置、互补共济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
在拓展供水水源的同时,山东省不断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截至2022年8月底,全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34座,共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844万吨/日,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有8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准IV类标准,占比达到3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2%。运行垃圾处理厂(场)108座,处理能力8.65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90%以上。
下一步,山东省将立足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积极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同时,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推进监测监控信息数据共享,部门联动构建饮用水安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