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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国家规定的第一类废水达标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的问题等4个问题的答复
1.主题:含有国家规定的第一类废水达标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
问 :含一类废水监测达标不经设备处理,仅在车间排出口设置取样口,是否可行。
答复时间:2022-07-25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及其批准文件、排污许可证规定、生态环境管理要求,采取污染防治设施或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2.主题:关于政府部门投资的水厂未验先投行政处罚问题
问 :请问,有一家县供水公司投资建设的自来水厂,已建成投入生产6年了,日供水3万吨,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是否可以不处罚,还是需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依法给予“未验先投“行政处罚”?
答复时间:2022-07-2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起算点为建设项目竣工时。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是持续性违法行为。应结合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和目前实际建设规模,确定该厂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需要办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才需要办理验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3.主题:关于玻璃厂增加超声波清洗工序是否可以纳入豁免
问 :本项目属于石马河流域,主要从事手表玻璃的加工生产,原有工序为:开料、仿型、扫光、钢化,20年已通过环评审批及验收,现需增加“超声波清洗工序”,利用自来水对产品进行清洗,该工序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由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请问是否属于豁免环评?
答复时间:2022-07-29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您好!根据所述内容,新增清洗工序后如不增加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建议进一步结合具体情况,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4.主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是否还可办理?如还可以办理,需准备什么材料,向什么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答复时间:2022-078-27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您好!2014年5月国家和省已取消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今后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第三方不再需要持有运营资质证书。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图片转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