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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险 守底线 山东创新性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我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繁多,“防风险、守底线”任务较重。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违法案件,近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性地开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对危害性大、易发生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实行重点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是分类评估危险废物企业风险等级。前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分级分类监管方案论证会,邀请专家、相关市生态环境局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关代表参加,对全部种类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分析研判。明确了以危险废物危害性(如直接毒性或反应毒性)和守法成本作为分级分类的原则,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46类467种危险废物的基础上,确定了195种进行重点风险管控,形成了《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管控清单》。各市要将产生《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管控清单》中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其他产废单位作为一般风险监管单位。
二是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监管。《通知》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单位,当年度检查频次增加至每季度一次;对一般风险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市生态环境局对检查情况进一步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对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开展现场帮扶,并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省、市、县三级分级监管将依托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开展,并将检查结果实时上传。
三是强化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清单动态管理。《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支撑作用,对涉及危险废物种类较多、情况复杂的单位,强化技术指导,完成危险废物企业分类划分工作,按时报送《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清单》,并做好后续的动态更新工作。
来源:固废处 固废中心 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