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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及手工监测典型案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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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及手工监测典型案例梳理

发布日期:2021-10-27作者:转载点击:

在线监测及手工监测典型案例梳理


近日,辽宁、江西、江苏通报了三起涉及在线监测及手工监测方面的弄虚作假和不正常运行案例,以下本号对相关案例梳理如下,以引起排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的警示。


以下内容来源于相关案例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仅作信息传递,不代表本号观点。


手工监测修改时间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辽宁中环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厂代码;91210106MAl06GQL2F;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061205A016)涉嫌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问题线索,并组织沈阳市、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相关情况予以调查核实。经查核,该公司在承接环境监测业务活动中存在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具体问题:

中环信公司在为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监测技术服务期间,现场采样人员李某为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监测频次要求,2021年 3月17日10时至13时违规操作,通过修改采样仪器系统时间、调大采样流量,在1小时内多次取样等方式,提前获取9组监测样本,作为15时至23时期间的监测数据。李某于当日14时离开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关于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形可以确认该公司存在伪造监测时间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修改CEMS系数


2021年6月30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一分厂焦炉烟气排放口安装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校验参数大幅度偏离正常系数。其中二氧化硫的曲线斜率为0.053,氮氧化物的曲线斜率为0.1271,使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浓度数据比实际排放浓度数据缩小约20倍,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浓度数据比实际排放浓度数据缩小约10倍。对上述情况,现场使用浓度为206mg/Nm³一氧化氮标气进行标定,标定结果为26mg/Nm³,使用浓度为206mg/Nm³二氧化硫标气进行标定,标定结果为9mg/Nm³,超出国家规范要求。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涉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沛县公安局已对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公司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未保证进水流量计正常运行


2021年7月1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联熹(抚州)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7月1日凌晨因进水量大超过了处理能力,高效沉淀池旁污水井出现废水溢流的情况,该公司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溢流出的废水通过雨水口排入公司外的小溪,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也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该公司存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未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处罚联熹(抚州)水务有限公司陆万元人民币。


2021年7月1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抚州市海川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运维的联熹(抚州)水务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联熹(抚州)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显示 2021年6月18日至7月1日进水流量计未正常运行,进水流量数据出现异常,运维记录未如实记录该设备异常情况,也未及时进行维修。该公司存在未保证联熹(抚州)水务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7月21日,抚州市海川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递交陈述申辩材料,称该公司运维的联熹(抚州)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流量计未正常运行系天气原因打雷导致流量计路板损坏,无法传输至数采仪,并分别6 月19日、6月24日在江西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上报了进水口流量计故障情况。因厂家需要时间更换配件调试,所以才到7月2 日进水口流量计恢复正常运行。又因进水口流量计是企业自行采购的且还在保修期内设备故障是由厂家进行维修,不在该公司运维职责范围内,请求重新调查核实,撤销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审理查明,该公司陈述的事实属实,但在进水口流量计损坏期间,该公司并未按在线监控设备运维技术规范手工记录每日进水流量情况,环境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依法应受到处罚。经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该公司未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存在一定客观原因,符合从轻处理的条件,同意对该公司从轻处罚。


处理结果:


处罚抚州市海川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叁万元人民币。


来源:江西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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