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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帮扶在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帮扶典型案例(八)
编者按:自5月中旬开始,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会同执法局、监测中心、机动车中心,并邀请专家组成帮扶队伍,陆续对全省16市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帮扶行动。近期,山东环境政务新媒体将陆续公布帮扶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借鉴,对照相关要求,开展问题自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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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虽然停产,但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该企业擅自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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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
目前,很多企业对不同的涉气环节分别配套了不同的治理设施。这些治理设施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应与相对应的涉气环节“同启同停”。该企业生产装置虽然停产,但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因此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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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关要求,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来源:大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