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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如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这场发布会透露了这些信息(中国人大网)
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 金晴中: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题新闻发布会。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宋锐同志出席本次发布会并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同志作简要介绍。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窦树华:同志们,大家下午好。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党中央交给人大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担负的法定职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连续三年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蓝天。三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共完成了12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一个决定的制定修改工作。紧扣法律制度的执行,紧密围绕依法助力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都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会议,带队赴地方检查,作执法检查报告,并主持专题询问。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品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国务院6个环保专项工作报告,围绕生态环保有关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中对6个生态环保专题进行了调研。人大以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厉行法治、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贡献了人大力量。
金晴中:谢谢窦主任,现在请开始提问。
新华社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都有哪些特点和亮点?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宋锐:感谢记者的提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短板的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场大会战。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持续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监督工作,通过法治手段守护碧水、蓝天、净土,最突出的就是连续三年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这几项检查不论是规模、力度,还是影响、效果,在人大工作中都是空前的。
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论是立法还是监督,都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家熟知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这些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治污决策,其中的很多举措都在法律中得到固定和体现,在这三部法律中都作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在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同志带头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也成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推动有关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际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摆在第一位。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防治成效要看群众的真实感受,老百姓说好才是真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特别关注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深入了解水源地保护、输水管网建设、用户水龙头出水质量的情况,要求有关方面依法公开饮用水安全情况,确保绝对安全。土壤污染防治法聚焦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推动从源头上做到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检查组高度重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每到一处都召开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召开基层工作者、专家学者、基层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走进企业社区、田间地头,了解实际情况,倾听人民呼声,回应群众关切。
第三,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同时也是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人大的执法检查不同于行政机关的环保督查,也不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检查,不直接处理个案和具体问题,也不代行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监督的目的就是推动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法律规定,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这几次检查,都是严格对照法律逐条逐项检查,重点了解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也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重点报告法律实施总体情况,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意见建议。这样做,有效发挥了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作用,推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
第四,综合运用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职权。常委会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检查,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执法检查报告,有多位副委员长参加了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常委会把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立法修法、作出决议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还有,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上下联动,可以说把人大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了,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人大贡献。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生态保护,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哪些重要的创新制度?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修法工作,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在三年时间里一共完成12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制定修改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立法中注重制度创新,严密法治。
一方面,在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过程中,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有三件具有代表性的立法,一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建立防治基本制度;强化源头预防,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区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责任,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提供法治保障。二是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明确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完善保障措施,从严设定法律责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公众健康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制定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改善和恢复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功能。此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打包修改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部分修正,确保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修改,也规定了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另一方面,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打出系列组合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武器。一是打造绿色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对民事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中,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规定了较为完备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二是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以犯罪情节作为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加大对环保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犯罪的规定。从民事侵权、刑事责任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请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相关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有哪些创新和探索?谢谢。
窦树华: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人大执法检查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执法检查必须严格,监督必须有力度,要敢于动真碰硬,客观公正地反映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部门和企业认真整改纠正违法行为。本届常委会在各项执法检查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刚性。一是把推进工作与法治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国家机关依法防治污染,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执法检查组梳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有关知识设计题库,先后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800多人参加问卷调查,推动学法用法普法,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组织5700多万人次开展法律知识专项答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推动法律学习宣传贯彻。
二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执法检查组按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求真务实,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先后暗访和抽查了170多个单位和项目。执法检查报告如实反映问题,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点名曝光143个单位,真正形成监督压力,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
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先后委托中国工程院等单位,对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41位院士在内的230多名专家参与,形成了近20万字的评估报告,以量化分析的方法为执法检查提供了科学支撑和专业意见,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
四是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与数百名各级人大代表、一线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居民村民当面交流,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同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就法律实施情况初步交换意见,上下协力,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传递到人民群众中,把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要求及时反映上来。
五是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把委托地方人大同步检查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4部法律检查实现了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形成人大监督的强大合力。在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委托检查的工作汇报。受委托的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带队开展实地检查。各地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有的地方还组织代表开展专项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地方各级人大都行动起来,围绕三大保卫战同向发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落实。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想了解一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果是什么?谢谢。
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切实维护法治统一。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以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先后于2017年6月、2018年4月,两次组织地方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
通过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从制度规则上推动解决一批问题:一是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甚至是立法放水的问题,要求制定机关及时修改。这里面主要涉及的问题是降低标准、放松管控,还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对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与水污染防治法不一致。二是发现存在滞后于上位法问题的,提醒制定机关适时调整。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关于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未根据2015年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三是督促有关机关和地方,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所需要的配套法规。如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情况特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配套规定。
截至2019年底全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向各地方及有关方面发函,分阶段督促、指导地方人大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共计941件,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493件规章、2件司法解释以及1.1万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统一。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谢谢主持人。请问相关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如何解决的?谢谢。
窦树华: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各地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关键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同时,通过执法检查也反映出法律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不足和短板。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广泛深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监管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并存。在抽查暗访和随机谈话中发现,一些企业缺乏依法治污的自觉性,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科学执法等法律要求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地方没有落实好维护水体功能的法定职责,河水变成了“死水”的现象依然存在。法律规定的河长制已经建立,但一些地方河长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够,从“有名”到“有实”还有差距。一些企业履行防治污染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不够,超标排污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不严格,责任未压实。
三是法律规定的源头治理仍是弱项。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的局面未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并未根本缓解。第三方评估报告反映,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管网混接错接,是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各地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建成的管网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偏低,部分市县污水收集率不足50%,雨污分流比例不足40%,化肥、农药使用量高、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不完善。
四是法律要求的标准和规划制定工作没有完全落实。检查发现,一些标准不完善,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修订工作滞后,一些标准之间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一些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过于整齐划一,不符合区域、流域实际情况,不能满足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未编制污染防治规划、规划编制与目标任务不对应,规划实施缺乏保障等问题。
五是法律强调的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力度不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研究项目相对薄弱,对污染成因的预警、治理的研究有待加强,对区域性、流域性、系统性治理的科学规律把握不足。现有的治理修复技术还不够有效、安全、经济。生态环保资金仍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多元投入模式尚未建立。法律规定的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存在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具体执法问题的,已交有关方面依法纠正,督促立行立改。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的范畴加以督促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加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并通过听取和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各项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属于法律本身的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在下一步立法、修法过程中加以研究解决。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谢谢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等工作,在民主法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谢谢。
宋锐: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艰苦努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助力和法治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现在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金句已经脍炙人口,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和普遍遵循。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听到很多地方的同志和群众反映,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逐步成为现实,大家都亲身感受到了这些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的巨大成效。大家反映,现在各地彻底扭转了以前那种铺摊子、上项目,追求眼前利益,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观念和方式,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是推动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检查中一些干部说,以前对相关法律学习不够、重视不够,通过人大执法检查的督促,进一步深入学习了法律,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关于污染防治工作法律有全面系统科学的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治污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在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领域执法、司法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有序开展,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震慑,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现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行动起来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向发力。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很多地方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检查的方式,有的地方邀请五级人大代表参加检查,有的省先后动员10万名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有的地方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法律实施和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还有一些地方,比如说,长三角的三省一市、赤水河流域三省地方人大,探索开展流域区域的协同立法。各级人大共同努力,推动党中央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四是推动企业更加自觉转型发展。从检查情况看,现在大多数企业都能够做到依法生产、依法排放,有的还主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正是在法律的规范、保障、引领、促进下,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五是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几年来大力加强生态环保法治建设,大力宣传生态环保法律,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大幅提高,许多群众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做斗争。可以说,生态环保法律率先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现在社会上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正在加快形成。谢谢。
中国环境报记者:如何推动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的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谢谢。
窦树华:栗战书委员长强调,“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是关键,整改落实是目的”。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监督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跟踪监督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通过听取和审议落实情况反馈报告,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以往在执法检查报告审议通过后,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转交给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按照法律规定,政府要向人大做出反馈报告,一般是将政府研究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这一届,在持续加大力度上有所改进,就是对国务院提交的研究落实意见的反馈报告继续听取审议,进一步督促落实整改。比如,2019年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2020年4月,常委会又专门听取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在听取和审议反馈报告后,有关方面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议意见再次就整改落实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这样就形成一个监督的闭环,通过强化跟踪监督,形成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压力和动力。
二是抓住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在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时,要求有关部门要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一做出回应,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切实整改落实到位,依法推动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梳理的六类44个问题,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梳理出了八类19个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梳理了六类19个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还比如,刚才许安标副主任也讲了法律清理的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专门提出了,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这项工作有时限的要求。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都非常重视,全部按时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聚焦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栗战书委员长要求,对法律实施中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可以再次组织执法检查,或者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持续监督,一抓到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常委会连续5年定期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把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作为重点,持续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沈跃跃副委员长连续8年带队赴地方开展专题调研,发扬钉钉子精神进行跟踪监督,依法推动解决京津冀等北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坚持问题导向,近三年来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垃圾分类、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专题调研,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下一阶段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谢谢。
许安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任务仍然很繁重,有的领域需要制定新法,有的法律需要适时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立法任务主要是三类: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等;二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黄河保护、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三是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修改等。通过这些立法活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态化,目的就是要杜绝立法放水,防止立法抵触,避免立法滞后。此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要一以贯之地坚持。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及时将党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三是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考虑各环境要素,妥善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谋划和推进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我们想了解一下,对于2021年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都有哪些考虑?谢谢。
窦树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在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强化法律实施监督,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主要在监督方面开展这么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固体废物污染与水、土壤污染密切相关,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垃圾分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物处理的资源化,还有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都作出了重要的批示。2020年4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展固废法的执法检查,就是要坚持依法的原则,严格对照法律规定逐条检查,推动法律职责、法定责任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依法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制度落实,严格禁止洋垃圾进口,推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二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强调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全流域生态保护的专门法,为长江流域的生态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听取和审议这个报告,就是要推动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加强法律的宣传解读,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设情况、区域联防协同保护情况等作为重点,依法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是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报告。建设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作出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生态环境、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节约利用在雄安新区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这项工作将聚焦白洋淀和大清河流域防洪排涝相关规划及设施建设情况,水污染防治情况、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依法推动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此外,还将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推进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加快推动相关立法进程。继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打好污染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情况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整改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谢谢。
金晴中:各位媒体朋友,专题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三位嘉宾,谢谢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人大网、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