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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三级评价是否可不进行土壤现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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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三级评价是否可不进行土壤现状监测?

发布日期:2020-09-24作者:转载点击:

土壤环境三级评价是否可不进行土壤现状监测?


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三级评价现状监测问题

内容:

在进行环评的土壤三级评价时,需要对土壤现状进行调查,因无可参考的三年内现状监测数据,需进行现状监测,根据项目情况,需在占地范围内设置三个表层样点,但项目厂房为租用,占地范围均为水泥硬质地面,车间构筑物等均已建设完毕,且因项目为疫情期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属于先开工后补环评手续项目,因此生产设备已安装进行正常生产,此种情况下进行土壤现状监测存在很大的难度,且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项目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危险废物仅为废活性炭,按相关规范处理后,本项目三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极小,是否可不进行土壤现状监测,仅对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若一定要设置点位进行现状监测,可如何选取监测点位?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应满足相应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说明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环境现状监测。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环境厅 环保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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