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地址:潍坊市北海路与民主街交叉口西北角 寒亭高新技术产业园6号楼三楼
公司运营电话:孙经理 139 0636 9770
业务咨询电话:韩经理 135 8919 1666
邮箱: wfytjc2015@163.com
按新固废法要求,委托方如何核实处置方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主题:
新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的疑问
内容:
新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技术能力核实。我们企业是生产汽车座椅真皮的,一张成品皮经过排板后裁断出不同规格形状的成品皮(用于汽车座椅),在裁断过程中会产生成品皮的边角料,成品皮边角料是当一般固废处理的。对于接收成品皮边角料的受托方,我们企业要怎么核实受托方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啊?有无具体的措施参考下?核实主体资格,就是核实受托方的营业执照,核实其经营范围?核实技术能力,就是到现场确认他们如何处理固废?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新修订的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该条款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有关责任进行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可通过核实被委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方式,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环境厅 环保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