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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在2层及以上的项目是否需要按照导则监测地下水?
主题:
对于厂房在2层及以上的报告表类型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按照地下水导则要求进行监测?
内容:
您好!我们有一个项目位于工业区厂房的5层,根据行业类别对照地下水导则附录A,该项目属于报告表III类项目,需要进行地下水监测。由于项目位于5层,基本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请问这类项目是否还需要进行地下水监测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
建议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判定评价等级,按照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应主要布设在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以及对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或位于高层,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
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要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
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在开发区、自贸区、专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转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境实施联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内容或资料,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环境厅 环保之家 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