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地址:潍坊市北海路与民主街交叉口西北角 寒亭高新技术产业园6号楼三楼
公司运营电话:孙经理 139 0636 9770
业务咨询电话:韩经理 135 8919 1666
邮箱: wfytjc2015@163.com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包括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业颜料制造、工艺美术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含有机颜料制造、染颜料中间体制造)、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涂料制造,根据该行业具有产品类型多、排污单位规模差异大、特征污染物差异大等特点,涂料制造和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聚焦到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工业颜料制造重点关注煅烧单元废气排放以及涉及重金属的废水排放环节,染料制造重点关注反应单元的废水和废气排放,明确了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细化了废水去向的填报要求以及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运行管理要求,规范实施后,将对提升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具有重要意义。
问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1涂料制造、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3工业颜料制造、C2644工艺美术颜料制造、C2645染料制造、C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问
答:
问
答: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其中,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是指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是指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问
答:
排污单位填报图件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生产单元)、厂区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其中,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节点等内容。厂区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等,并注明废气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雨水和污水管网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
问
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如何界定?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主要差别是什么?
答: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对于主要排放口设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量“双管控”要求,对于一般排放口仅设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对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的废气排放口,除表1(技术规范中表8)中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口外,其他排放口都是一般排放口。
对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口如表2(技术规范中表12)。
问
答: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的废气污染物项目应依据GB 9078、GB 14554、GB 16297、GB 31572、GB 37822、GB 37824 等适用标准确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涂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 8978、GB 31572确定;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 8978、GB 25463、GB 31572确定;工业颜料制造、工艺美术颜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GB 31573确定;染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GB 31571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问
废气主要排放口排放的哪些因子需要设置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确定原则?
答: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主要排放口针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设置许可排放量,具体产品和工艺的许可排放量因子参照规范中要求;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为各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之和。许可排放量的确定原则是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和产能确定。
问
答: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纳入主要排放口的应该申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许可排放量,车间或者生产设施排放口应该申请六价铬、总铬、总铅的年许可排放量。具体产品和工艺的许可排放量因子参照规范中要求。
对于位于国家正式发布的文件中规定的总磷和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应申请总磷、总氮年许可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的确定原则是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和产能确定。
问
未采用本标准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是否影响发证?
答:
采用本标准所列废水或废气可行技术且污染物排放设计出口浓度满足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原则上认为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对于未采用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还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该具有时效性,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
问
答:
问
重点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核算包括哪些内容,核算方法有哪些?
答:
问
答:
问
合规判定包括哪些内容?
问
废水/废气主要排放口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不超过相应污染物的年许可排放量,即视为合规。
问
重点管理单位台账要求记录哪些内容?
答:
转自:VOCs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