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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11月督察组在潍坊市开展驻区督察发现,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长期违法运行,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山东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大,环境隐患突出。《潍坊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暂存垃圾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总投资6021万,设计日填埋生活垃圾150吨,设计服务年限10年。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存在问题
(五)管理不善,臭味污染严重。督察发现,该场擅自停运渗滤液调节池配套的臭气处理设施;现场可见垃圾运送车直接开到填埋区倾倒,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分区填埋要求不落实;填埋作业区大量垃圾未覆盖、堆积如山,恶臭扑鼻,污染严重。
(六)超标漏检,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每天进行一次填埋场区和填埋气体排放口的甲烷体积分数监测,但督察发现,该场制度未落实,且未建设甲烷和硫化氢的检测仪器和报警装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查阅该场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12次检测报告,发现出水COD、BOD5、总氮、总磷等指标全部超标。
三、原因分析
昌乐县党委、政府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党政同责”落实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视不够,统筹部署不力。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不重视、不检查,日常监管存在盲区,对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治污主体责任缺失,法律意识淡薄,长期违法违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