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静雯 鞠 琳 山东环境 昨天
“按照省委、省政府“1+1+8系列方案的部署安排,作为重要分项方案的《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中确定的14项主要目标任务,目前有5项已完成,剩余9项在有序推进……”
11月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向社会发布了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16市自今年3月开始,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等9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省级核查,结果显示,各市自查发现的44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84个,占85.5%;省级核查发现的33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45个,占73.6%。排查发现疑似危废非法倾倒、填埋点位31个。其中,青岛莱西市南墅镇岳石矿坑积存酸性废水约700万立方米,淄博淄川区罗村镇下黄村危险废物非法填埋,淄博淄川区多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东营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侧倾倒危险废物,枣庄山亭区冯卯镇赵泉村南堆放大量外省非法倾倒危废。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已决定对部分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是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更是重中之重。鞠振平介绍,为加快处置设施建设,目前我省采取了三项改革措施:一是公布《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发布各地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利用处理能力及缺口情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危废处置设施建设。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16市2020年处置设施建设目标要求。三是印发《关于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由省级委托下放到市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危险废物专项监管执法力度,今年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的3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中,固废专项检查企业120家,对30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68万元,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实施的《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列入了举报奖励范围,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为巩固扩大既有工作成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好我省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鞠振平最后强调,要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组织开展危废收集试点,加强对企业自有处置设施监管。同时畅通山东环境政务网站、双微等多种环境信访举报渠道,紧盯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危险废物等重点问题。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一追到底,保持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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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丁绍敏主持。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吴松民、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主任刘强出席发布会并围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等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来源:宣教中心 作者:王静雯 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