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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亲力亲为抓整改,亲自审定整改问题清单、亲自调度督导,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推动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形成全省整改任务清单,对每一项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建立了清单调度、现场督导、整改销号、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整改制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坚持定期调度和重点调度相结合,坚持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及时提醒、督办,明显滞后的全省通报、约谈问责。建立“1+3+N”督导检查制度,成立17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1位省级领导牵头负责、3个省直部门包案督办、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整改事项(N),督导检查实现各设区市全覆盖,有效传导了责任压力,督促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有力指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生态环保形势深刻变化,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明显改善。全省上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自觉地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关注支持环保热情高涨。生态环境治理从生态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环保”,到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从疲于应付到主动攻坚,生态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飞跃。2018年,全省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8.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9.6%,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天。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62.7%,优于国家年度约束性指标6.1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3月,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他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主要整改工作如下: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部署开展了为期20天左右的省级环保督察和“回头看”,进一步督促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5个问题,按照“谁决策谁担责,决策者重责、实施者轻责”的原则,厘清问题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省人大针对部分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工作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省政协围绕黑臭水体治理、散煤治理等突出问题开展系列协商调研工作,省委统战部将督察整改作为调研监督重要内容,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出台专门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截至2019年3月,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群众信访件5182件,办结5065件。
二、聚焦聚力破解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筑牢“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扛起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印发实施《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细则,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6个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12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8年共组织对221名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审计。
二是着力攻坚克难,推进重大结构调整。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在济南市南部山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淄博市、泰安市、日照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突破“四减四增”,推进“四个结构”调整,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编制完成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规划,594万吨炼钢产能淘汰任务实际完成597万吨,715万吨炼铁产能淘汰任务已替代淘汰660万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50.11%,建成信发集团铁路专用线,魏桥集团1条公改铁线路基本完成。
三是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全省40630台燃煤小锅炉关停淘汰,936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排查出85220家“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44661家、整改提升40559家。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清四乱”、河湖采砂、垃圾围坝等专项整治行动。列入监管平台的199条黑臭水体整治完成195条,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3万吨/日。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十三五”规划建设的353个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已建成186个,在建53个。
四是加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出台《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牟平㟙山等38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完成总体规划修编,荣成大天鹅、昆嵛山等38处自然保护区加快勘界立标,环保督察指出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53起违法围填海案件全部完成整改。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财政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健全生态环保激励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环保督察督导机制,健全驻点日常环境监察、定期环保督察、省市县三级全地域“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的督政与督企相结合“三位一体”生态环保监督体系。构建联防联治执法机制,强化生态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联勤联动。
三、驰而不息抓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山东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全省上下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一以贯之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山东应有的贡献。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强化督察整改落实,盯紧重点难点任务,创新举措,分类施策,确保未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进一步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攻坚,集中力量打好八场标志性战役。
四是进一步强化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坚持源头防控,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
五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适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环保督察。
六是进一步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壮大生态环保“同盟军”,形成永不落幕的环保大督察、永不停歇的环保大整改。